
公告日期:2025-07-10
关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眼视界”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南京证券。辅导小组成员由崔传杨、秦树宇、钱智通、封燕、姚杰汉、张益博、付佳、吴启源、方舟组成,其中,崔传杨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南京证券的正式员工,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2、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情况
本辅导期内,承担辅导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3、接受辅导的人员情况
云眼视界接受辅导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变更及选举的议案》,决议陈国锋先生、宋震方先生、
姚晓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晓芸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接受辅导人员新增陈国锋、宋震方、姚晓永、包晓芸。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受理了公司的辅
导备案申请,公司进入辅导阶段。本辅导期(第二期)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辅导期,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集中授课、会议讨论、执行函证和实地走访程序、日常交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形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南京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实施各项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辅导授课,讲解内容包括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北交所发行上市流程和审核关注要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及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内容,并通过案例学习,使相关人员加深对有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认识;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并查阅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历史沿革、规范运作、业务与技术、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及走访程序,协助公司对前期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梳理;
3、持续介绍资本市场相关动态与监管政策并关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情况,协助公司建立适于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
4、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5、督促相关人员理解同业竞争的含义,督促公司避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跟踪行业发展动态,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对公司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等内容进行系统性分析;
7、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深入论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金额及其构成等,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判断;
8、对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与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进行讨论,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公司进行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参与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前期辅导工作,公司已基本确定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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