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管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管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职称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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