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业健康运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和《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遵循以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5-017
(一)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伍万元整。独立董
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并按季度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
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告编号:2025-017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本制度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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