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15 证券简称:云眼视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云眼视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职责的情
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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