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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42:31 股吧网页版
农大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7451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公告编号:2025-111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前述所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公告编号:2025-111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三) 股东应向现任董事会提交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提交股东会选举。

(四)董事候选人应根据公司要求作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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