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1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投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融资事项是指: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所进行的项目投资行为;
(三)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四)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公司、个人借款筹资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融资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公司项目规模确定。若某一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依《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将该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作出投资决策前,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盈利水平、发展前景、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法律风险等基本情况调研。
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项目,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
门、单位写进行报告,经总经理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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