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51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名,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部门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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