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513 证券简称:农大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公司投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投融资事项是指:
(一)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
(二)公司所进行的项目(实业)投资行为;
(三)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四)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公司、个人借款筹资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投融资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权限主要依据公司项目规模确定。若某一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依《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项目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将该项目报请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现金管理类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其中现金管理类投资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评级为低风险、中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其他对外投资主要指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现金管理类投资项目需先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好现金管理方案后报决策机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做出投资决策前,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盈利水平、发展前景、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法律风险等基本情况调研。
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项目,总经理应当组织和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 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非符合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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