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关于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及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斯普锐”或“申请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6 日收到由贵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斯普锐、主办券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认真研究、及时补充调查,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斯普锐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目 录
1.关于历史沿革 ...... 3
2.关于收购 ...... 16
3.关于公司子公司 ...... 25
4.关于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 ...... 46
5.关于经销模式 ...... 82
6.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 108
7.关于应收账款 ......115
8.关于存货 ...... 127
9.关于在建工程 ...... 143
10.关于财务规范性 ...... 154
11.其他事项...... 156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2022 年 11 月 30 日,王建以人民币 540.58 万元认购公
司增资发行的 58.972 万股股份,成为公司新股东。(2)2023 年 7 月 27 日,郭
龙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243,033 股股份转让给其配偶佘友霞,转让价格为 0 元/股。
(3)2023 年 12 月 26 日,许振荣与邱宇豪、吕国相与邱宇豪、余俊池与张琪、
顺融进取创投与吴淑娟、顺融天使创投与汉铭投资、顺融天使二期与汉铭投资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4)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多笔代持。
请公司补充说明:(1)王建的基本情况,入股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入股价格定价依据,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2)郭龙华与佘友霞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郭龙华转让后即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退出公司的合理性、真实性;(3)2023 年 12 月 26 日各笔股权转让的合理性、
真实性;前述股权转让涉及机构股东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股东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完备性;结合汉铭投资穿透后股东背景情况、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关联关系等,说明相关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4)以列表形式全面说明公司历史沿革中历次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公司股权代持行为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以下核查事项:(1)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2)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以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3)公司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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