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74511 证券简称:洪波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浙江洪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整体部署,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 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控制运营成本,经充分沟 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对回购事项作出具体安排,现就公司终止 挂牌后的回购及减资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现任董事新增出具相关承诺。
除前述新增承诺外,本次承诺事项其他内容均无变化,为方便投资人阅读 及理解,本次新增承诺事项已楷体加粗标识。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 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 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
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于公司作为回购主体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将自愿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承诺,将按照公司承诺的条件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将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及减资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时投同意票。
公司现任董事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在其任职期内,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及减资的议案时投同意票。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 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1、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
东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 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 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为准。
2、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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