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股东特殊投资条款协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时,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亿群合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了特殊投资条款,公司作为签署方之一,并非义务或责任承担主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
后为满足北交所上市申报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相关股东协
商一致,决定对特殊投资条款进行修订签署。本次调整将公司从协议签署方中移除,未改变特殊投资条款的原有内容,使得公司不再作为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署主体。除签署方变更外,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未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各方的权利义务、触发条件及回购金额等内容均与调整变更前保持一致。
另外,公司新三板挂牌前特殊投资条款的签订、解除情况与新三板挂牌后特殊投资条款的调整情况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分别在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和申请北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之“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五)
其他情况”之“2、特殊投资条款情况”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审核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audit/audit_disclosure.html)披露的《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之“第四节发行人
公告编号:2026-003
基本情况”之“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签署的特殊投资约定”。
公司本次召开董事会对 2024 年 12 月 26 日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主体调整事项
进行确认,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变更情况
项目 调整变更前内容 调整变更后内容
甲方:新睿电子 甲方: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
乙方:慈溪亿群合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亿群
协议签署 (有限合伙)、嘉兴亿群合筑创业投资 合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丙方:公司其他股东(张继周等人) 乙方:公司其他股东(张继周等
人)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丙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
方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要求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
(回售股权): 部分公司股份(回售股份):
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 ①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
合格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交首次公开 能实现合格上市(包括但不限于未
各方权利 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或申请材料未被上 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或申请材料未
义务与触 市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撤回申请材料, 被上市监管部门受理,或公司撤回
发条件 或申请被上市监管部门终止审查或否决 申请材料,或申请被上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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