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10 证券简称:新睿电子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或制定公司若干现行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关于年报信息披露的指引、规则、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
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两百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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