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4509 证券简称:埃夫科纳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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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
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工作
条例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
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本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过半
数成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形;
(二)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三) 不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
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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