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509 证券简称:埃夫科纳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5-046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外,承诺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公告编号:2025-046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