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74509 证券简称:埃夫科纳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结合公司整体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2
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的合理、合规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埃夫科纳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井新利、汤贵宝、刘海涛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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