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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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 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依审计部门所提供的资料及自身的调研结果,对下列事项进行评议后形成书面决议: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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