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公告编号:2025-107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7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修订及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及制定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和智、农晓东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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