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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1 16:00:54 股吧网页版
天健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874508 证券简称:天健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天行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第四条 除本公司外,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每年到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 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下同);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 最近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情形;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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