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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5:35:15 股吧网页版
樱桃谷: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
和监管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研发总监、营运总监和公司董事会认定 人、研发总监、营运总监和公司董事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40,000 第十九条 公司现时股份数为40,000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 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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