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69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和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
(四)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
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秘书辞任报告直至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生效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现任董事会秘书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公司
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或者公司应当自下述情形发生之日
公告编号:2025-069
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
(二)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
司报告并公告;
(三)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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