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可以
就下述内容与投资者沟通: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文化建设;
(五)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与投资者沟通的有
效渠道。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 股东会;
(四) 公司网站;
(五) 电话咨询;
(六) 现场参观;
(七) 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
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 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 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八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
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整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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