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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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设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对外投资,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下同)或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未达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下,或金额不超过 500 万,未达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
第九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如有关股权交易导致相关企业不能合并财务报表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第十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要求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执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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