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的议事和审议程序,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审议水平,保证提名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架
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 就董事候选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并对总经理提出的财务负责人、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四) 就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的,应当设置会场。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视频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为委员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提供便利,委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
提名委员会会议如采用电话、视频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举行,应保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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