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保证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订公司战略及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其实施情况,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二) 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审核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其履行职责。如有需
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
议。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
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有效期限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的,应当设置会场。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视频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为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提供便利,委员通过上述方式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如采用电话、视频或其他即时通讯方式举行,应保证与会委员能听清其他委员发言,并进行互相交流。以此种方式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录音或录像,对该等会议的录音或录像应保留十年。委员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通过传真等方式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委员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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