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05 证券简称:樱桃谷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的议事和审议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审议水平,保证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召集人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
的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或构成未满足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核公司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九)审核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审核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一)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十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十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五) 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关联方报备和名单管理机制;
(十六) 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
性、公允性和必要性,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
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十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第(七)至(十)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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