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等方面。除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在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应在其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按照其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和披露标准
第一节 总则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或者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定向发行说明书还应依法披露发行目的、发行对象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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