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新设公司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划分为:
(一)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均须在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真审议通过后,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经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将相应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相关投资项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再将相关投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是总经理进行对外投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初步评估,提供分析论证材料和投资建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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