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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6:11:59 股吧网页版
夏瑞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503 证券简称:夏瑞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的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二)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全体投资者,充分保障 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四)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主动、深入和广泛地沟通,提 高互动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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