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关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德”、“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财通证券作为富杰德的辅导机构,委派李俊、周志星、陈京玮、谢勇飞、张迪惟、解言、叶珍珍、王治昊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周志星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在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人员王治昊,证券业协会登记编号:S0160123040073。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如期开展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与富杰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富杰德辅
导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与培训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联合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主要运用组织自学以及开展培训等方法,针对接受辅导的人员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助力辅导对象持续跟进资本市场前沿动态,使其熟悉、理解且真正掌握证券知识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充分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多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2)访谈与尽调
对公司的业务、财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等方面持续开展尽职调查,通过不定期的讨论、沟通等方式制定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并督促公司相关人员积极落实整改。
(3)问题诊断与专题咨询
辅导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就辅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个别答疑、专人衔接,就公司内部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专项沟通。同时,依据辅导对象所身处的行业整体发展情况,综合考量辅导对象自身所具备的的优势条件以及独特特点,全力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出既具体又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以及长远的发展规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采用了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情况如下:
1、辅导人员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就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持续协助辅导对象提高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意识。督促公司持续提升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内控体系的执行力度。
2、通过进一步收集基础资料并加以整理,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股东变动情况、行业动态、经营状态、财务情况及内控制度等内容,及时与公司沟通讨论发现的重要事项或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3、辅导机构根据监管的最新要求,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得辅导对象对最新的监管政策有了更加充分深刻的理解。
4、本辅导期,辅导对象按照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但仍需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高信披质量,
以便向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信息。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和锦天城律师作为公司的上市辅导机构,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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