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关于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德”、“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富杰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财通证券作为富杰德的辅导机构,委派李俊、周志星、谢勇飞、张迪惟、蒋孝勇、叶陈盛、解言、唐健等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周志星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在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参与本期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如期开展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时间
财通证券与富杰德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对富杰德辅导
备案材料进行网络公示,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组织自学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联合锦天城律师、立信会计师,以组织自学等方式对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使辅导对象保持对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的了解,熟悉、理解并掌握证券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
(2)访谈与尽调
通过股东访谈、管理层访谈以及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查阅并搜集公司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资料。执行实质性程序,对公司高管个人卡流水、业务真实性进行核查。
(3)问题诊断与专题咨询
辅导人员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就辅导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个别答疑、专人衔接,就公司内部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专项沟通。根据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状况,结合辅导对象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协助辅导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采用了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工作提高了发行人规范运行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情况如下:
1、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合规情况
通过访谈相关业务人员及总经理,了解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建议,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辅导公司明确核心竞争力并加大主营业务发展。
同时,项目辅导小组也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协助企业制定规范合理的管理结构及制度,确保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作。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和财务核查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行业发展动态,分析公司各项经营数据的合理性;对公司股东、高管个人卡及公司大额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公司销售、采购、费用的真实性、截止性进行核查,提出并解决发行人
财务规范性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关注公司各项财务数据。
3、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就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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