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是从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角度出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可行
公告编号:2024-066
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方案能够兼顾新老股东利益,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规划是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预案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该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后可能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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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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