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499 证券简称:迅达工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迅达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业务模式、行业惯例等确定合理的结算期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对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如
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九条 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十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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