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499 证券简称:迅达工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应当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需要公开披露的,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
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
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除前款以外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