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499 证券简称:迅达工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浙江迅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现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
第七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八条 公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方案:
(一)存在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
(二)已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股份但不参与分配;
(三)《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四)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对持有相同类别普通股的不同股东实施不同分配比例的现金分红。
第九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定期报告。
每年 4 月 30 日后挂牌的公司拟以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为分配依据制定利
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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