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8:16:12 股吧网页版
艾斯迪: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正 文......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9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9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0
八、发行人的业务 ......1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2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3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3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政府补贴 ...... 14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等标准、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 1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5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5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6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6
二十二、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6
二十三、结论意见 ...... 17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艾斯迪”)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以下简称“《执业细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

法律意见书

司本次发行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听取了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
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