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4497 证券简称:永盛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
(五)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一)项或者本条(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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