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第五期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孙红科、郑瓅、由亚冬、曹力、宋可、林艳、张予涵、狄希、厉量、黄乔乔等人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其中孙红科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原辅导小组成员孙红科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财通证券委派王康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成员。
变更后的专门辅导工作小组为:郑瓅、王康、由亚冬、曹力、宋可、林艳、张予涵、狄希、厉量、黄乔乔,其中委派郑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郑瓅、王康为保荐代表人。上述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永盛科技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
永盛科技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24 年 11 月 20 日,浙江证监局已通过公开发行辅导
监管系统接受本次变更辅导备案板块的相关资料,申报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财通证券通过现场尽职调查,调取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
2、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对公司本期内的运营情况、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梳理,并了解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指导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永盛科技、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作为永盛科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永盛科技进行了本期辅导,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永盛科技本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永盛科技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永盛科技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辅
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予以解决:
永盛科技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与信息披露意识。辅导机构和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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