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的专项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盛科技”)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永盛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净利润指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27.00 3,275.11
(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3,535.39 3,109.18
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2% 1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2.11% 13.02%
资产收益率 资产收益率
指标 最近2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12.57%
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 否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股本总额(万元) 6,987.9382
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 29,635.04 万元,不为
负值,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的规定。
2、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健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了上述制度文件。
公司已聘请余美娅担任董事会秘书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二)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规定。
3、是否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序号 条文规定 是否存在该情形
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1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