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财通证券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财通证券与永盛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于 2023 年 7 月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并委派郑瓅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工作小组其他成员为由亚冬、曹力、狄希、厉量、宋可,其中,郑瓅、由亚冬为保荐代表人。
辅导第二期,因工作安排变动,辅导工作小组发生变更,变更后的专门辅导工作小组为:孙红科、郑瓅、王舒、由亚冬、曹力、宋可、林艳、张予涵、狄希、厉量、黄乔乔,其中委派孙红科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孙
红科、郑瓅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已具备了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对永盛科
技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9 月,第二
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至 12 月,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3 月,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6 月(以下简称“本辅导
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采取针对性方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财通证券梳理了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申报新三板挂牌。财通证券通过现场尽职调查,调取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对公司历史沿革、治理结构、规范运行、业务模式、法律、财务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并协助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整改。同时,财通证券作为公司申报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于本辅导期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
了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
2、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公司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指导公司进行相关问题的解决。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永盛科技、辅导对象均能够按照辅导协议、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财通证券的相关辅导工作,对财通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是永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及法律顾问,协同财通证券对永盛科技进行了本期辅导,辅导工作内容涵盖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永盛科技本期辅导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永盛科技的运作逐步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与永盛科技管理层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辅导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并予以解决:
永盛科技管理层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经营意识与信息披露意识。辅导机构和中介机构通过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辅导对象参加辅导工作集中培训,帮助辅导对象学习和理解主要证券法律法规,提升辅导对象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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