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向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及提出建议;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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