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
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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