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
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
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
(六)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
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
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
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