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苏州贝昂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关联方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
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
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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