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30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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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
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
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五)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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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
第八条 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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