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6933721487。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175 号 1 号楼。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
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为中国的空气净化设备、智能环境电器、健康电器产品研发与生产行业作出贡献。各方同意采用先进适用的方法研发、生产公司产品,并为产品打开中国和全球市场,以取得良好的长期经济效益以及令各方满意的长期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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