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5)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票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本人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或是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 如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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