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冉宏宇、章燕和胡加明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财务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1、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10%;
2、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
长不低于1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1、以202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10%;
2、以202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
长不低于10%。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 1、以202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不
低于10%;
2、以202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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