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4496 证券简称:贝昂智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贝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报告、重要审计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经营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五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应当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全面分解、细化和落实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公司应当注重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原则上应有 3 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较强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
公司应当保持内部审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安排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下列事项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一) 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
(五) 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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