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草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南通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Jiangsu Yongda Chemical Machiner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9 号,邮政编码:2265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5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证 认购股份
发起人姓名 件 证件号码 出资方 数(万 出资时 持股比例
或名称 类 式 股)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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