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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8:03:43 股吧网页版
新涛智控: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74494 证券简称:新涛智控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财务资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财务资 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助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前 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条前
款规定。 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法助,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外财务资助 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外财务资助款项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 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
资助。 助。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 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东会审议。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包括三 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 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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